2024/4/15 2:26:37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记者于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地震、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具有低频高损的特点,一旦灾害发生,将会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重大损失。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巨灾保险是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的市场机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都把发展巨灾保险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当前,巨灾发生的频率、造成的损害越来越难以估量,推出更为综合全面有效的巨灾保险保障成为社会需要。
2016年5月份,原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应对重大地震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5月份,云南大理州漾濞县发生6.4级地震,当地指数巨灾保险触发赔付,震后22小时之内,大理州地震指数保险第一笔4000万元赔款理赔到账,再保险人承担责任超2000万元。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地震巨灾保险已为2130万户次居民提供超过7900亿元保障。
今年2月份,中国人保在河北省签出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保单。此次签约进一步强化了市场机制参与,为河北全省7400多万城乡居民提供综合性巨灾风险保障,形成了立体化、多层次灾害保障体系。
中国人保董事长王廷科介绍,此次综合巨灾保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全灾种。涵盖地震、台风、暴雨、洪水、暴雪等各类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二是广覆盖。采取省级统筹投保方式,一张保单对城乡居民实现保险保障全覆盖;三是保基本。突出普惠性,聚焦对受灾群众影响最大的住房、室内财产及人员死亡,细化明确保障范围,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长周期。根据巨灾低频高损特点,保险协议期设定为5年,长周期储备巨灾风险应对能力。
对于巨灾带来的重大损失,一方面需要依靠再保险机制、发行巨灾债券等方式分散风险;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共保体方式搭建平台,共同应对灾害。2015年4月份,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住宅地震共同体。近年来,住宅地震共同体整合保险行业承保能力,搭建住宅地震共同体业务平台,开发标准化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建立统一的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共同应对地震灾害,集中积累和管理灾害信息。根据《通知》要求,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继续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